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伤,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利用校园网、健康教育课和其他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以防相关疾病和疫情在我校蔓延。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具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各学院各部门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对各学院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出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控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和加强各部门防控的协调工作。
(二)学校各学院各部门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部门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课原因;及时了解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有相关疫情和疾病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上报校领导并及时上报庆阳市疾控中心,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及时做好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抢救治疗工作。
三、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以多种形式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禽流感等多种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校医院要做好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和防疫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食堂、副食品店等应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经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性进行食品防疫监测,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食物分开;餐饮具必须高温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2.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保证饮用水质量,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市疾控中心定期对校园环境、食堂、图书馆、教室、宿舍等实施除“四害”监测,使用含氯消毒剂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集体宿舍进行消毒。
4.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和首诊医生责任制,一旦发现本校有发热、呼吸道传染、急性肠胃炎等现象异常增多时,主动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时间为发现异常情况后的2—6小时),逐级向庆阳市疾控中心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进行更有效的防治。
5.做好传染病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制度。设立发热门诊并做好发热病人登记,设立隔离病房。校医院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等疾病进行监测与排查,必要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做好隔离传染源病房的消毒(紫外线灯、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等)及医护人员的防护等防范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四、应急措施
(一)一旦异地或当地发生疫情,建立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单位出现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在出现诊断变更、治愈出院或病人死亡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大型的集体活动。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除以上措施外,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另外,对全校师生每日定时测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将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工作。
(四)建立考勤制度,各系各单位对缺勤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密切保持联系,查明缺勤原因,一旦发现患者立即劝其及时就医,暂停上学或上班。
(五)学校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庆阳市疾控中心,同时,派专车将病人送上级医院治疗。在请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经批准后,对有关患病师生予以停课或调整学习方式。尽量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保证学校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对发病师生进行救治。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改善校医院的设施,保证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室。
(二)不断组织医院医护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传染病法与传染病的防控措施”、“高校食品卫生管理、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等学术讲座和培训学习,以提高医护人员的防控技能和医护水平。
(三)学校以专项资金保障消毒药品的供给,并且在购置医疗设备、进行健康教育和对食品、公共卫生进行防疫监测等方面增加必要的开支。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