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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2017年04月25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教育厅 [2017] 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实施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悦宁

副组长:杨建福  包  岩  王伟翔 

成  员:闫彦宗  庞家伟  刘建宁  栗晓斌  贾志宏

       邢向辉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包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红霞  齐会同  李荣杰

领导小组组长抓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宣传部、团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组织在校内和班级宣传,组织联系社区宣传。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必要时要协助疫情处理等。教务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尽快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后勤处负责校园环境及卫生的整治、购置有关器械和药品,消杀(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体工作。校卫生所负责学校班级卫生工作检查督促,管理、指导疫情处理等。做好平时防控的督查、数据统计、上报等临时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卫生所建设,配足配齐医疗卫生设备,加强医护队伍建设,建立建全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制;

2、负责全校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全面协调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督导、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各二级学院院长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预防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学时,并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学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加强卫生管理制度。后勤集团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学生食堂、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各二级学院应切实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后勤集团卫生所、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教室服务中心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进行定期消毒。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

3、加强学生考勤制度,落实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坚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做好疫苗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学校应做好水痘、风疹、流感等既是学校多发、好发传染病又是疫苗针对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针对性疾病疫苗的宣传和接种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学校的免疫屏障。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

1、疫情的报告和管理。疫情报告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向病人所在单位(院系)或学校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明确掌握各类传染病的检疫报告制度,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校卫生所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校卫生所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校卫生所报告。校卫生所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六、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学校卫生所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2、凡发现校卫生所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校卫生所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七、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经费和物资保障

学校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保健机构和预防医学卫生技术人员,有足够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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